新修編《住宅設計規(guī)范》( GB50096-2011)強制性條文摘錄
2012年07月23日 發(fā)布 1229 瀏覽
套內(nèi)空間設計:
5.1.1 住宅應按套型設計,每套住宅應設臥室、起居室(廳)、廚房和衛(wèi)生間等基本功能空間。
5.3.3 廚房應設置洗滌池、案臺、爐灶及排油煙機、熱水器等設施或為其預留位置。
5.4.4 衛(wèi)生間不應直接布置在下層住戶的臥室、起居室(廳)、廚房和餐廳的上層。
5.5.2 臥室、起居室(廳)的室內(nèi)凈高不應低于 2.40 m,局部凈高不應低于 2.10m,且局部凈高的室內(nèi)面積不應大于室內(nèi)使用面積的 1/3。
5.5.3 利用坡屋頂內(nèi)空間作臥室、起居室(廳)時,至少有 1/2的使用面積的室內(nèi)凈高不應低于 2.10 m。
5.6.2 陽臺欄桿設計必須采用防止兒童攀登的構(gòu)造,欄桿的垂直桿件間凈距不應大于 0.11m,放置花盆處必須采取防墜落措施。
5.6.3 陽臺欄板或欄桿凈高,六層及六層以下不應低于 1.05m;七層及七層以上不應低于 1.10m。
5.8.1 窗外沒有陽臺或平臺的外窗,窗臺距樓面、地面的凈高低于 0.90m時,應設置防護設施。
共用部分設計:
6.1.1 樓梯間、電梯廳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外沒有陽臺或平臺,且窗臺距樓面、地面的凈高小于 0.90m時,應設置防護設施。
6.1.2 公共出入口臺階高度超過 0.70m并側(cè)面臨空時,應設置防護設施,防護設施凈高不應低于 1.05m。
6.1.3 外廊、內(nèi)天井及上人屋面等臨空處的欄桿凈高,六層及六層以下不應低于 1.05m,七層及七層以上不應低于 1.10m。防護欄桿必須采用防止兒童攀登的構(gòu)造,欄桿的垂直桿件間凈距不應大于 0.11m。放置花盆處必須采取防墜落措施。
6.2.1 十層以下的住宅建筑,當住宅單元任一層的建筑面積大于 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戶門至安全出口的距離大于 15m時,該住宅單元每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 2個。
6.2.2 十層及十層以上且不超過十八層的住宅建筑,當住宅單元任一層的建筑面積大于 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戶門至安全出口的距離大于 10m時,該住宅單元每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 2個
6.2.3 十九層及十九層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層住宅單元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 2個。
6.2.4 安全出口應分散布置,兩個安全出口的距離不應小于 5m。
6.2.5 樓梯間及前室的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
6.3.1 樓梯梯段凈寬不應小于 1.10m,不超過六層的住宅,一邊設有欄桿的梯段凈寬不應小于 1.00m。
6.3.2 樓梯踏步寬度不應小于 0.26m,踏步高度不應大于 0.175m。扶手高度不應小于 0.90m。樓梯水平段欄桿長度大于 0.50m 時,其扶手高度不應小于 1.05m。樓梯欄桿垂直桿件間凈空不應大于 0.11m。
6.3.5 樓梯井凈寬大于 0.11m 時,必須采取防止兒童攀滑的措施。
6.4.1 屬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設置電梯:
1 七層及七層以上住宅或住戶入口層樓面距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超過 16m時;
2 底層作為商店或其他用房的六層及六層以下住宅,其住戶入口層樓面距該建筑物的室外設計地面高度超過 16m時;
3 底層做架空層或貯存空間的六層及六層以下住宅,其住戶入口層樓面距該建筑物的室外設計地面高度超過 16m時;
4 頂層為兩層一套的躍層住宅時,躍層部分不計層數(shù),其頂層住戶入口層樓面距該建筑物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超過 16m時。
6.4.7 電梯不應緊鄰臥室布置。當受條件限制,電梯不得不緊鄰兼起居的臥室布置時,應采取隔聲、減振的構(gòu)造措施。
6.5.2 位于陽臺、外廊及開敞樓梯平臺下部的公共出入口,應采取防止物體墜落傷人的安全措施。
6.6.1 七層及七層以上的住宅,應對下列部位進行無障礙設計:
1 建筑入口;
2 入口平臺;